方法重写

  1.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;
  2. 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;
  3.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。例如: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,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。
  4.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。
  5.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  6.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,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。
  7.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,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。
  8.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。
  9.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,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。但是,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,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,反之则可以。
  10.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  11.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,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。

方法重载

  1. 被重载的方法必须改变参数列表(参数个数或类型或顺序不一样);
  2.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返回类型;
  3.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;
  4.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的检查异常;
  5.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。
  6.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