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达性分析算法中不可达的对象,并非是“非死不可”的,这时候它们暂时处于“缓刑”阶段,要真正宣告一个对象死亡,至少要经历两次标记过程

 

1、对象在进行可达性分析后被发现不可达,它将会被第一次标记并进行一次筛选,筛选的条件是此对象是否有必要执行finalize()方法当对象没有覆盖finalize()方法或者finalize()方法已经被JVM调用过,那么就没必要执行finalize()方法;如果被判定为有必要执行finalize()方法,那么此对象将会放置在一个叫做F-Quenen的队列之中,并在稍后由一个虚拟机自动建立的、低优先级的Finalize线程去触发这个方法

 

2、稍后GC将对F-Quenen中的对象进行第二次小规模的标记,如果对象要在finalize()中成功拯救自己——只要重新与引用链上的任何一个对象建立关系即可,譬如把自己(this关键字)赋值给某个类变量或者对象的成员变量,那么在第二次标记时它将被移出“即将回收”集合;finalize()方法是对象逃脱死亡的最后一次机会,如果对象这时候还没有成功逃脱,那他就会真的被回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