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任何一份工作都有试用期,一般是三月左右。但如果你遇到试用期达到半年的公司,你会不会进入?
近日,就有人遇到了此类公司,并对是否要进入该公司犹豫不决。他在论坛上发帖求助:大家是怎么看待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,虽然工资全薪发放,三年合同。言外之意就是,这样的公司,感觉不太靠谱。
而这种疑问,不是个例。一位网友在看到楼主的帖子后,也提出了相似的问题:"我最近也有个类似的offer,刚好卡在过年那会,我在怀疑是不是为了试用期不给年终奖,而把时间拉到六个月,是不是我想多了?"
那么,我国是怎么规定试用期期限的?我们在遇到这类试用期较长的公司时,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
我们先来看看《劳动合同法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吧。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: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也就是说,从法律层面而言,楼主遇到的这家公司的试用期操作是正常的、合规的。此外,部分脉脉用户也表示,试用期六个月的公司很多,包括国企、百度和美团等公司,全薪发工资,这很正常。
这不由得让人想到另一个问题,这在部分人群看起来很正常的事,为何楼主等人还有此疑虑?
一方面,相对于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,三个月以内试用期的公司更多,所以在大部分人的认识里,会认为试用期半年的公司很奇怪,正如楼主后来所言。
另一方面,试用期过长对于求职者而言,是非常不利的,比如试用期间没有绩效、工资打折和很多福利不能享受等。这样一来,试用期员工能拿到手的收入,相对于正式工要少很多。很多人,尤其是刚毕业的求职者,身上如果没有一定积蓄,恐怕很难熬过半年试用期。
但换个角度来看,企业却能因此减少用人成本,故很多人担心遇到不良公司。而这种担心不无道理,毕竟社会上确实存在这类公司:通常不签劳动合同,先试用着,等着试用期满了后,就以各种理由裁掉,把很多求职者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。每年,都有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中招。
因此,我们在遇到这类试用期较长的公司时,最好注意以下问题:
首先,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好事先了解一下,当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,务必要多留个心眼,谨慎求职。另外,根据劳动法规定,实习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,我们拿到offer后一定要将这个工作落实好,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其次,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时、无理由地辞退劳动者的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在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不仅要有明确的理由,还要有相应的证据,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。
有鉴于此,大家要是遇到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随意辞退时,不要慌,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综上所述,公司规定试用期六个月,合同期是三年,这是没问题的。但若是超过六个月期限,大家就需要注意了。另外,求职是双向选择的过程,公司选择你的同时,你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,去客观地观察这家公司并慎重选择,千万不要因为想快速就业,就忽略实习期等细节,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。你觉得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