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 类的构成 类声明中的内容包括数据和函数,分别称为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。按访问权限划分,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又可分为共有、保护和私有3种。
3.2 成员函数的定义 普通成员函数的定义
在类的声明中只给出成员函数的原型,而成员函数的定义写在类的外部。这种成员函数在类外定义的一般形式是:
返回值类型 类名::成员函数名(参数表){ 函数体}
内联成员函数的定义
隐式声明:将成员函数直接定义在类的内部 显式声明:在类声明中只给出成员函数的原型,而将成员函数的定义放在类的外部。 说明:在类中,使用inline定义内联函数时,必须将类的声明和内联成员函数的定义都放在同一个文件(或同一个头文件)中,否则编译时无法进行代码置换。 3.3 对象的定义和使用 通常把具有共同属性和行为的事物所构成的集合称为类。
类的对象可以看成该类类型的一个实例,定义一个对象和定义一个一般变量相似。
对象的定义
在声明类的同时,直接定义对象 声明了类之后,在使用时再定义对象 对象中成员的访问
说明:
在类的内部所有成员之间都可以通过成员函数直接访问,但是类的外部不能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。 在定义对象时,若定义的是指向此对象的指针变量,则访问此对象的成员时,不能用“.”操作符,而应该使用“->“操作符。 类的作用域和类成员的访问属性
私有成员只能被类中的成员函数访问,不能在类的外部,通过类的对象进行访问。
一般来说,公有成员是类的对外接口,而私有成员是类的内部数据和内部实现,不希望外界访问。将类的成员划分为不同的访问级别有两个好处:一是信息隐蔽,即实现封装,将类的内部数据与内部实现和外部接口分开,这样使该类的外部程序不需要了解类的详细实现;二是数据保护,即将类的重要信息保护起来,以免其他程序进行不恰当的修改。
对象赋值语句